浅谈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
2024-04-16 17:36:1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琳玲)随着我国社会的高速发展,部分教育机构重智育,轻德育、法育,同时受到网络空间一些不良信息的诱导,加之未成年人在青春期情绪易激动,易受感染,有较强的独立意识但并不具备独立的能力,好奇心强,抗诱惑能力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仍未定型,多种因素交织,导致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的问题也越来越凸现出来,未成年犯罪数量的不断攀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通过有效的方式对未成年犯进行矫正,以促使其更好的回归社会,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这项工作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问题

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在思想认识方面存在以下三个突出的现象。一是不重视,认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少,风险小,只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监管措施即可;二是认为对于此类“问题少年”应当加大惩戒力度;三是存在畏难情绪,认为虽然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少,但工作要求和工作专业化程度高,需要比其他类型对象付出更多的精力,难以做到精细化管理。

(二)专业化问题

《社区矫正法》对未成年社区矫正有专章规定,其中明确矫正小组应当吸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参加。实践中,熟悉未成年身心特点的人员数量少,能够纳入矫正小组、开展相关工作的人更少。未成年矫正的尺度难以把握,按照教育为主的原则,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而鉴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性,需要更加专业的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和教育帮扶,尤其是对于一些思想行为异常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如何进行思想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纠偏,都需要专业力量介入,但目前的人员力量还无法满足工作的需要。

(三)社会融合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与社会的连接,通过社区改造,完成从罪犯到合格公民的转变,但同时,社区环境也是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犯罪行为温床,相较于成年,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缺乏独立性,对环境的依赖更加强烈。从多项数据显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行为不仅与家庭环境存在关联性,更多与社会交往环境有关,犯罪目的性不强,多为偶发性、激情性、冲突性犯罪。社会环境不仅影响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本人的改造,对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也存在较大的考验。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细化制度措施,对接法律规定

在社区矫正领域,建议可以建立分层分级的管理制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不同矫正类别、年龄、心智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有所区分。一是对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未成年罪犯,适用社区矫正前已年满十八周岁的,不符合矫正期间年满十八周岁的条件,应当按照成年对象接收和管理。但在犯罪记录封存方面,仍然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二是对矫正期间年满十八周岁的,除继续执行分类矫正、与成年人分开进行、保护隐私等要求外,应当加强社会责任感的建立和培养,加强公益活动组织,加强就业指导与培训,强化责任感教育。三是对存在危险性行为倾向的,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加强行为纠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集中优势资源,创建教育中心

从事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的专业人员缺乏,如果每个矫正小组都要有一名在当地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参加,不仅难以实现,也会造成资源浪费。2021年,司法部在全国积极推进县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并专门设置了心理咨询室、宣泄室、图书室、教育培训室等功能室。社区矫正机构可以依托智慧矫正中心,建立集中性的未成年教育帮扶中心,将未成年教育培训基地固定化、模式化和系统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各地党委政府要积极开发未成年教育矫治资源,加强工作保障措施落实。

(三)提高专业化水平,形成工作合力

在监狱未成年罪犯改造中,监管与教育也由不同团队分工完成。但社区矫正监管和教育没有明确分工,工作人员既要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又要创造相对宽松的教育环境,存在较大的挑战,专业化社工的介入非常重要,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要特别注重细化社工的专业化。只有不断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通过制度化的方式,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打通行业的壁垒,才能实现资源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大社区矫正的专业培训力度,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建立高素质的管理队伍,让进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够得到更专业、更正规的引导和提升。此外,还要转变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考核导向,强调个别化的教育帮扶责任,建立更系统、更科学的检察监督机制,让投入更多精力开展个别化教育帮扶的工作人员能够得到保护和肯定。

(四)加强社会融合,实现回归社会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最终的目标是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面临的社会环境较为复杂,但却是回归社会的必经之路,社区矫正机构在完善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矫正氛围的同时,要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正确认识社会、环境和自我身份,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实现自我能力提升。在教育感化的同时,进行“赋能”教育,提高未成年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直面存在困难,做好与社会适应性的过度。监管是教育的保障,教育是监管的目标,只有做到宽严相济,才能更好地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责编:周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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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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